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关于组织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一期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天大青院[2018]19号)、《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办法》(天大青院[2018]20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将组织开展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一期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立项的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一期项目。
二、方式与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内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自查报告表》(附件),一式三份提报至研究院。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
3.项目产品产业化程度(重点检查);
4.依托项目进行的科技合作情况(重点检查);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院检查
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材料检查和实地考察。对检查不合格或者需要变更的项目,按照青岛市及研究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8.22-8.26):项目单位自查。
2.检查阶段(8.27-8.30):研究院对项目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团队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为立项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务必认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研究院事业发展部。
联系人 丰彪 17753253037
附件: 关于组织青岛市海洋工程装备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一期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4).doc
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