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关于申报2021年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
研究院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以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青岛院”)名义直接获得项目经费的效益,鼓励天津大学研发团队、人才及项目入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天津大学相关学科的发展。现开展组织2021年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教师积极组织申报,参与本项目研究和执行。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面向天津大学教师公开征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项目要求所选研究内容具有独创性和推广实施意义,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青岛院政策需求,参与青岛院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三)项目资助经费使用需遵守《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团队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青岛院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定期提交相关报告,确保取得预期效益。
(五)本项目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所有。
二、项目资助范围
(一)学生党建类:支持项目不高于2项,单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研究生思想教育类:支持项目不高于2项,单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研究生管理服务类:支持项目不高于2项,单项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根据资助范围要求填写《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项目《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1年2月27日前寄送至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有本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一位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结束后将组织项目评议,评议结果对外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执行期最多2年,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资料、成果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华峰
联系电话:18105422228;0532-58763728
邮寄地址:青岛市即墨蓝谷管理局核心区创业中心1号楼
电子邮箱:tdhyy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