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一二三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项目执行期于2021年10月底前结束的项目。
二、验收工作安排
2021年度验收工作分2批次进行,其中:
(一)第一批次验收材料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
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第二批次验收材料提报及形式审查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
验收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三、验收工作流程
验收工作由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分材料准备、专家评审、公布验收结论三个阶段。
(一)材料准备及提报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材料提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验收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tdhyyjy@126.com邮箱,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后,请及时与项目主管单位联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专家评审
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的方式,每个项目组进行10分钟以内的汇报,由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组验收结论。
(三)公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报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公布验收结论。
四、相关要求
2021年度只安排一次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要保证验收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按规定时间提交验收材料。
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娄晓晴 15621170265
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 关 敏 1561005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