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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16:09  点击:[]


关于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青岛市科技局、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青岛)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并委托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运营管理。基金重点资助海洋工程与技术领域内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经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现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1年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领域和支持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指南方向以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基金面向全球范围内高校、科研机构公开征集,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要求通过所属单位申报。

    (三)基金资助经费使用需遵守《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和《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提交相关报告,确保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本基金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六)项目产出成果、专利权应与基金管理单位“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双方共有,论文发表时需标注“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资助项目”。

二、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根据资助范围要求填写《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同时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项目《承诺书》(附件5)(一式一份),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16:00前寄送至天津大学青岛海洋技术研究院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项目申报结束后,基金管理机构将组织项目评议,将评议结果对外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书》。

(三)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5个月,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资料、成果、论文等。

(四)承担青岛市海洋工程与技术智库联合基金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

(五)相关附件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3.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敏

联系电话:15610051930

邮寄地址:青岛市即墨蓝色硅谷核心区创业中心1号楼

电子邮箱:tdhyy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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